2006年11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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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一句话少年惹祸 少一句话医院担责
黄承跃

  近日,磐安县仁川镇某村的杨某拿到了磐安县法院的判决书。他要求赔偿的6万多元医药费大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
  多说一句话  七人来群殴
  2004年10月23日上午,阿帆、杨某一、杨某二在阿力家玩。其间,阿力因酒醉躺在床上,阿帆就指使另两人将阿力的双脚悬空吊起。事后,阿力的弟弟来追查此事,杨某就把杨某二父亲的名字告诉了他。阿帆等三人得知杨某这么“多嘴”后,就纠集了另四名少年对杨某围殴,并极尽打耳光、罚跪等侮辱之事,导致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、头部外伤综合症、肾挫伤,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打击。从2004年10月27日起,杨某为治病,在省内省外多家医院间辗转往返,共花去医疗费30308.76元,不但学业屡次中断,而且肾挫伤至今未获根治。
  2005年8月24日,杨某一纸诉状将阿帆及杨某一等6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3667.2元。

  三次鉴定后  医院当被告
  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杨某申请对自己的损伤及伤残程度进行鉴定。鉴定结论为,杨某的伤病已治愈,其损伤程度未达到伤残等级程度。对此,杨某认为自己肾挫伤并未治愈,要求重新鉴定。第二次鉴定表明,杨某肾挫伤仍需继续治疗,应考虑后续治疗费用,其损伤程度未达到伤残等级程度。对该份鉴定结论,杨某表示认可。但被告认为在杨某的治疗过程中,磐安县人民医院(以下简称医院)未尽告知义务,导致原告提早出院,致使到现在肾挫伤仍未治愈,因此要求做第三次鉴定,弄清医院是否应有告知义务。
  2006年7月,第三份鉴定结论认定,医院应有告知义务。被告遂申请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。法院依法予以追加。

  少说一句话  医院须担责
  在庭审中,被告间为责任的分担方式及大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被告阿帆的代理人认为,阿帆当时未参与群殴,他只是旁观,因此不应担责。其他被告的代理人则认为,阿帆是被告中唯一成年人,他虽未直接参与殴打,但起了带头策划作用,其余被告是在其指使下殴打原告,因而阿帆应承担主要责任;而被告医院则应承担杨某出院后在其他医院治疗的费用的主要部分。被告医院则认为,出院与否是病人的自由,杨某当时为了尽早恢复学业要求出院,医院也无权强迫其继续住院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阿帆在这次群殴中起了教唆作用,应承担主要责任,六未成年被告承担次要责任。而被告医院虽无法强迫病人住院,但应告知病人,提早出院不利于治疗等等。医院因少说这一句话,也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原告杨某自己要求提早出院,也是造成现在病未痊愈的原因之一,亦应承担部分责任。据此,杨某的诉请得到了大部分支持。

  江湖小团体  害惨少年人
  近年来,随着影视作品对江湖义气的极力鼓吹,一些人拉拢未成年人对此盲目跟风,自建小群体或小帮会,用江湖义气来要求未成年人做违法之事。本案就是个典型。六未成年被告中,有的甚至根本不认识原告杨某,但在“大哥”阿帆的指使下,大打出手,给杨某和自己都造成了难以磨灭的阴影。(因文中涉及未成年人,故用化名)